-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2-09-1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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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专业领域新、市场潜力大的高科技企业,优化我市科创企业梯队,根据《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苏科高发〔2018〕240号)和《泰州市聚焦产业强市构建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泰政办发〔2021〕20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泰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10年以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以纳税申报表中数据为准)。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
4.以高成长性为主要特征,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4)近3年内获得创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
5.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制定参与标准相关材料。
5.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6.获得创业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投资协议、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申报材料的顺序编制目录、页码。
四、奖励政策
按《2022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泰企积发〔2022〕2号)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瞪羚企业自获评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增加额的10%折算计分,最高80分。
五、相关要求
1.企业填写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申报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报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PDF版)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2.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推荐企业不超过15家,泰兴高新区和兴化高新区可各单独推荐4家;其他各市(区)(含泰兴、兴化)推荐企业不超过6家,其中拟争创省级高新区的园区内企业不少于2家。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企业申请材料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4.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杨树红
联系电话:86399056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