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4-05-2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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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3〕42号)文件要求,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泰州市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市(区)、开发园区(乡镇街道)等。
泰州兴化(无锡)离岸创新中心、泰州(南京)离岸创新中心和泰州(上海)离岸创新中心已被认定为市和市(区)联合共建的区域离岸创新中心,无需重复申报。
二、奖励政策
经认定的区域离岸创新中心可以享受最高500万元建设奖补、每年100万元运营奖补,联合共建的区域离岸创新中心可以享受最高1000万元建设奖补、每年200万元运营奖补,离岸创新中心内全职研发人才享受专项补贴并同等享受泰州人才政策,离岸创新中心内入驻项目可享受最高每家20万元的研发补贴,同时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区域离岸创新中心可享受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服务本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共创新平台,重点从事创新资源引进、技术研发、项目孵化、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活动;
2. 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支撑作用;
3. 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能满足研发孵化需要,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路演区、洽谈室、会议室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具备必要的基础服务能力;
4. 有可自主支配的或者合作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小试、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并具备必要的研发服务能力;
5. 有专业化服务团队和紧密合作的支持机构,且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制度;
6. 已入驻项目不少于3个(含创新飞地项目);
7. 与市外机构合作共建的,合作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合作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
四、申报材料
1. 泰州市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附件1);
2. 离岸创新中心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以及合作共建协议;
3. 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 运营管理团队的相关协议(合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事岗位、在中心承担任务等信息),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附学信网证明,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人员附相关职称证书;
5. 与离岸地高校院所、金融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
6. 企业(项目)入驻孵化条件及管理服务相关文件;
7. 在孵企业(项目)的营业执照、与离岸创新中心签订的入驻研发孵化服务协议、离岸创新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
8. 离岸创新中心建设投入证明材料;
9. 离岸创新中心的有关图片(4-6张,外景+内景+公共空间,反映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条件);
10. 离岸创新中心运营管理、研发、财务等制度文件;
11. 提供不少于3个入孵项目(企业)的协议、项目研发支出证明(提供项目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单位、从事岗位等信息)、社保缴纳证明(在离岸创新中心有固定连续缴纳2个月以上社保研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附学信网证明,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人员附相关职称证书。
以上材料为扫描件或复印件,需盖章确认。
五、相关要求
1. 申报单位按要求顺序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纸质封面、胶装)报送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于6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2. 各申报单位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 政 吉 帅 86399585
附件:1. 泰州市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
2. 泰州市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进展情况统计表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1
泰州市区域离岸创新中心
认定申报书
区域离岸创新中心名称:
申报单位: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〇二四年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申报区域离岸创新中心,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信,资料规范、齐全,且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 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2. 撤销项目立项;
3. 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
4. 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等。
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区域离岸创新中心申报的要求,我们对该申报单位和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本次认定资格要求。
本主管部门承诺在审查推荐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承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承诺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 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二、离岸创新中心基本信息
离岸创新中心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中心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方式 | □独立建设 □依托建设(依托主体: ) | ||
运营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产业领域和方向 | ||
注册时间 | 启动运营时间 | ||
合作共建单位 | (主要包括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等) | ||
场地所属性质 | □租赁 □自购 | 场地租赁起止时间 /场地自购生效时间 |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已投入资金(万元) | ||
入驻孵化项目数(个) | 在手对接洽谈项目数 (个) | ||
项目回泰转化、产业化简况 (300字) |
三、服务能力
1.场地情况 | |||||||||||||||||
孵化场地总面积(㎡) | |||||||||||||||||
其中 | 在孵企业场地面积(㎡) | ||||||||||||||||
公共服务场地面积(㎡) | |||||||||||||||||
2.服务队伍情况 | |||||||||||||||||
运营机构人员总数(人) | 专业孵化服务 人员数量(人)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岗位 | ||||||||||||
中心负责人 | |||||||||||||||||
中心主要工作人员 | |||||||||||||||||
3.公共服务平台情况 | |||||||||||||||||
是否自建公共 服务平台 | □是 □否 | 若是,请填写具体 平台名称 | |||||||||||||||
是否合作共建 公共服务平台 | □是 □否 | 若是,请填写合作单位名称 | |||||||||||||||
公共研发场地面积(㎡) | 公共研发设备原值 (万元) | ||||||||||||||||
主要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装备情况(最多填写10台(套),按原值从高到低填写,全部研发设备的清单可在附件列举)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购置时间 | 设备原值 (万元) | ||||||||||||
4.自设基金情况 | |||||||||||||||||
基金规模(万元) | 实缴资金(万元) | ||||||||||||||||
投资阶段 | 投资领域 | ||||||||||||||||
已投项目个数 | |||||||||||||||||
已投项目情况(基金投资情况最多填写5个,限于本离岸创新中心内项目) | |||||||||||||||||
序号 | 被投企业 | 投资金额 (万元) | 投前估值 (万元) | 产业领域 | 投资阶段 | ||||||||||||
为入驻项目提供的主要服务情况介绍(含创业服务、研发服务、金融服务等,限500字) |
四、紧密合作高校院所、金融投资等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签约时间 | 合作起止时间 | 合作内容 |
五、入驻孵化企业(项目)情况
入驻孵化企业数量(个) | 入驻企业人员数量(人) | |||||||||||
入驻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件) | 拥有知识产权 总数(件) | 拥有I类知识产权数(件) | ||||||||||
拥有Ⅱ类知识产权及其他数(件) | 软件著作权数(件) | |||||||||||
国家、行业标准数(个) | 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入驻企业数(家)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入驻 时间 | 技术领域 | 场地面积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 上年度研发支出 (万元) | ||||
六、服务成效
入驻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数量(家) | 入驻企业在我市技术推广合作数量(个) | ||
我市企业在中心设立离岸研发机构数量(个) | 入驻企业引进博士人员数量(人) | ||
入驻企业引进硕士人员数量(人) | 入驻企业引进本科人员数量(人) |
七、建设经费投入(单位:万元)
合计 | 单位自筹 | 银行贷款 /风险投资 | 合作单位 出资 | 其他 | |
中心总投入 | |||||
已投入经费 | |||||
新增经费 | |||||
已投入经费使用情况及资金其他来源说明(主要包含基础设施建设(房屋新建、原有场所装修及租赁费)、仪器设备购置(自有和租赁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研发费用支出、运营管理费用支出、其他投入等) |
八、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
1.总体定位及建设目标 |
2.主要任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生态打造、优质招引项目、协同两地创新资源、推动成果本地转化) |
3.保障措施(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扶持政策等) |
九、审查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 | 本单位已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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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填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材料完整规范。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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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泰州市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离岸创新中心名称 | 地址 | 面积 (㎡) | 已投入资金(万元) | 建设主体 | 运营主体 | 入孵项目情况 简介(200字) | 产业领域和方向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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