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泰州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5-08-1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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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产业科创强市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现开展2025年泰州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 泰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2. 2024年、2025年已推荐申报省级的创新联合体经申请后,可直接备案。

二、备案条件

创新联合体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以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任务,以市场机制为纽带,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相关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创新联合体要围绕我市“8+13+X”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聚焦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通过有组织的科研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短板,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打造一批特色终端产品,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2. 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原则上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在综合实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均领跑行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3. 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同行业企业、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来源广泛、协同互补,一般不少于4个。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创新优势互补,并围绕攻关方向和目标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原始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相对稳定的人员梯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4. 创新联合体应共同签署章程(组建协议),构建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明确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等利益分配机制。

5. 创新联合体要具备开展协同创新的要素基础,包括但不限于: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载体平台、已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已具备合作基础(如联合举办的技术对接、学术研讨等活动)等。

三、支持事项

1. 支持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攻关、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建设高质量孵化载体等平台,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2. 支持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相关产业战略规划制定,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等工作。支持创新联合体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创新联合体开展的协同攻关项目、研发投入等给予资金补助。

四、备案要求

1. 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填写《泰州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申报书》(附件1),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相关材料电子档提交所在市(区)科技部门审核。

2.各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把关,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创新联合体备案推荐表(附件2),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3.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企业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此次备案工作,在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朱杰

联系电话:0523-86399066


附件:1.泰州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书.doc

2.泰州市创新联合体备案推荐表.doc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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