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5-04-1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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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2025年度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将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聚焦我市主导产业体系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发展,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构建以“大海新晨”为标志的“8+13+X”现代化产业体系,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面向未来产业竞争热点,围绕“大抓经济、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导向要求,立足省“1650”产业体系建设和我市产业特色优势,聚焦4大产业标志,做大做强8个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提升13条产业链,培育若干个未来产业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2.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专业研究所等)或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联合组织实施重点项目攻关。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突破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高端发展。

二、组织方式

2025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分重点项目和竞争项目两类组织实施。市区立项项目支持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立项项目支持经费由各市财政承担。

1. 重点项目。即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发项目。按照“项目+课题”联合攻关的形式组织,每个项目下设3-5个课题,每个课题由不同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且为科技型企业、公共创新平台或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由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承担单位的项目课题应全部由该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同一单位只能承担1个课题,申报单位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联合攻关课题(离岸创新中心内项目除外),项目牵头单位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2025年5月1日—2028年4月30日)。

2. 竞争项目。即主导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科技型企业或公共创新平台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申报项目研究内容符合指南确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方向,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2025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泰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共创新平台,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联合攻关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公共创新平台申报项目必须有市内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2.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较高,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须有有效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 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原则上申报项目课题自筹经费不低于总预算的70%。

4. 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

5. 单纯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以及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和立项。

四、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公共创新平台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2. 重点项目不限额,竞争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区)每家推荐不超过8项,国家级高新区增报5项,省级高新区每家增报2项,推荐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不低于60%。

3.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除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头部企业外,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承担往年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评审资格。

4. 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内项目可联合在泰关联公司申报本项目,申报项目按在泰关联公司进行属地化管理,不占用市(区)申报名额。

5.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存在严重失信科研诚信信用记录及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将按《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6. 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8. 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申报方式

1. 启用一企来办·泰企通服务平台。根据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一企来办·泰企通服务平台统一使用苏服码账号登录。没有苏服码账号的单位、个人,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一企来办·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https://yqlb.zwfw.taizhou.gov.cn/yqlb/company/#/),选择“事项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2. 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一企来办·泰企通服务平台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在项目评审后公示前,由各市区科技局(工科局)统一报送拟立项单位盖章纸质版材料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 市科技局1709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六、联系方式

1. 技术支持:深圳特斯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3530993393 15196917300

2. 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 系 人:陈志明 蔡秀娣

联系电话:86399091 86399089

3. 申报咨询:泰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 系 人:王维洁

联系电话:86399023

4. 各市(区)咨询电话:

靖江市科技局高新科 89180322

泰兴市科技局高新科 87766393

兴化市科技局高新科 83242629

海陵区科技局高新科 86225869

姜堰区科技局高新科 88117995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高新处 86966247


附件:1. 2025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doc

2.2025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审核汇总表.doc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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