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5-04-3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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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引导企业离岸创新中心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泰州市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3〕42号),现组织开展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以及上市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
已认定的企业离岸创新中心无需重复申报。
二、奖励政策
经认定的企业离岸创新中心可申报享受每家最高20万元的研发补贴,企业离岸创新中心内研发项目可联合在泰关联企业申报泰州市科技、产业、知识产权项目和科技创新奖励,企业离岸创新中心内全职研发人才可享受最高3万元/年专项补贴,并同等享受泰州其他人才政策。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外(含海外)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且对子公司或分公司(离岸创新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
2. 创新中心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有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移转化等能力,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3. 拥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具有必要的研发设备和科研条件,当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并有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4. 全职研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5. 与市外机构合作共建的,合作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合作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
四、相关要求
1. 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一本,A4型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及推荐表盖章后,于6月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2. 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3.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各市(区)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各项工作,对请托行为获得的入选结果将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联系人:吉 帅 张子美 86399585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