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5-04-3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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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引导企业离岸创新中心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泰州市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3〕42号),现组织开展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以及上市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

已认定的企业离岸创新中心无需重复申报。

二、奖励政策

经认定的企业离岸创新中心可申报享受每家最高20万元的研发补贴,企业离岸创新中心内研发项目可联合在泰关联企业申报泰州市科技、产业、知识产权项目和科技创新奖励,企业离岸创新中心内全职研发人才可享受最高3万元/年专项补贴,并同等享受泰州其他人才政策。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外(含海外)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且对子公司或分公司(离岸创新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

2. 创新中心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有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移转化等能力,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3. 拥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具有必要的研发设备和科研条件,当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并有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4. 全职研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5. 与市外机构合作共建的,合作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合作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

四、相关要求

1. 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一本,A4型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及推荐表盖章后,于6月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2. 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3.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各市(区)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各项工作,对请托行为获得的入选结果将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联系人:吉 帅 张子美 86399585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doc

2.2025年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doc

3.2025年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推荐表.doc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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