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泰州市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5-04-3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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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推进离岸创新中心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加快集聚创新人才,加速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根据《泰州市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3〕42号),现组织开展泰州市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市(区)、开发园区(乡镇街道)等。

已认定的区域离岸创新中心无需重复申报。

二、奖励政策

经认定的高质量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自认定起三年内累计可获得最高500万元建设奖补、300万元运营奖补;市和市(区)联合共建的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自认定起三年内累计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建设奖补、600万元运营奖补;离岸创新中心内全职研发人才享受最高3万元/年专项补贴并同等享受泰州人才政策;离岸创新中心内入驻项目可联合在泰关联公司申报泰州市科技计划支撑项目,最高可获得300万元支持,每个项目每年最高可获得20万元研发补贴;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区域离岸创新中心可获得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为从事创新资源引进、技术研发、项目孵化、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活动的公共创新平台;

2. 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属于我市“大海新晨”现代化产业体系、“8+13+X”产业链群体系,对优势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有明显支撑作用;

3. 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路演区、洽谈室、会议室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具备必要的基础服务能力,能够满足企业(项目)日常运营;

4. 有可自主支配的或者合作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小试、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并具备必要的研发服务能力,能够满足企业(项目)研发孵化需要;

5. 有专业化服务团队和紧密合作的支持机构,且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制度;

6. 已入驻项目不少于3个;

7. 与市外机构合作共建的,合作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合作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

四、相关要求

1. 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一本,A4型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及推荐表盖章后,于6月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2. 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3.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各市(区)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各项工作,对请托行为获得的入选结果将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联系人:吉 帅 张子美 86399585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doc

2.2025年泰州市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doc

3.2025年泰州市区域离岸创新中心推荐表.doc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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