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创业中心
- 发布日期:2024-07-0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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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1+4”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奋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能、构筑竞争新优势,经研究决定,由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科协、市工商联共同指导举办2024年“智创泰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十二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泰州赛区)(以
下简称“本次大赛”)。现将本次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1.本次大赛是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第十二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的组成部分,在参赛条件、时间安排等方面与国家、省大赛保持一致。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赛事组织工作。
2.各市(区)科技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大赛的相关工作,创新工作模式,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大赛的宣传以及参赛项目的组织、筛选和推荐工作。要认真制订地方配套支持政策,为获奖团队和企业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和创业孵化、辅导、投融资等帮助,引导全社会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关注和支持,努力形成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社会支持创新创业、大众积极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3.大赛设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按照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五类行业方向,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联系人: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蒋娟 阮小红
电 话:0523—86196006 0523—85680299
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吉帅
电话:0523—86399585
附件:2024年“智创泰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十二届
“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泰州赛区)方案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智创泰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暨
第十二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
(泰州赛区)方案
一、大赛指导思想
大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集聚科创资源,推进产创融合,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优质产业发展环境,培育源头创新项目,引进优质团队和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推进科技强市进程,为“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大动力。
二、大赛主题
智汇泰州 创赢未来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泰州市委
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泰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承办单位
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泰州凤城创客空间
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项目评比、宣传后勤等具体事务和工作。
四、奖项设置
大赛分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
团 队 组: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初创企业组: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五、参赛条件
2024年“智创泰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按照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曾在往届泰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总决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总决赛获奖的团队和企业不参加本次大赛。参赛团队或企业如在申报材料、比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不论处在大赛何种阶段或赛后,立即取消比赛资格、撤销所有奖项及奖励,记入信用档案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团队组参赛条件
1.参赛项目在报名截止前尚未在泰州市内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团队、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3.计划2025年6月30日前在泰州市注册成立企业;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等归属参赛团队,相关知识产权权属人为团队核心成员,或团队核心成员通过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团队核心成员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参赛团队应承诺无虚报项目、虚构事实、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并签订承诺书。
(二)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在泰州市内;
4.企业组分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工商注册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六、大赛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渠道: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团队和企业自愿登录“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官网(网址:www.jscyds.cn)注册报名。报名项目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注册截止日期:2024年7月1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0日24时
2.名额要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组织推荐参赛企业(项目)不低于63个,其中团队数不低于11个、初创企业数不低于11个、成长企业数不低于41个;其余各市(区)组织推荐参赛企业(项目)不低于42个,其中团队数不低于8个、初创企业数不低于8个、成长企业数不低于26个;各省级高新区组织有效报名项目不低于10个;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有效报名项目不低于5个,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有效报名项目不低于2个;各省级以上备案众创空间组织有效报名项目不低于2个;各市(区)离岸孵化中心(离岸创新中心)组织有效报名项目不低于2个,各新型研发机构组织有效报名项目不低于2个。
(二)初赛
各组按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进行比赛,根据专家打分,择优进入复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各组分别取前3名进入复赛,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各组取前4名进入复赛。同时按照省创业大赛组委会给予的名额和初赛得分排序择优推荐参加省创业大赛行业赛。对拟推荐报省参赛项目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现场进行尽职调查,如发现造假、与申报材料不符等情况,一律取消其参赛资格。
初评时间:2024年8月初
(三)复赛
1.线下路演方式组织比赛,采取限时PPT介绍和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团队组、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每组各行业第1名以及各组成绩最好的第2名进入决赛。
2.对进入复赛未进入决赛的企业和团队,给予大赛优秀项目荣誉表彰。
复赛时间:2024年9月中下旬
(四)决赛
按照团队组、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线下路演方式组织比赛,采取PPT介绍和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决赛不分行业)。通过决赛,每组决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共计18个项目。
决赛得分为百分制,由创业导师与评审团共同打分。分数构成如下:
1.每个项目30分基础分;
2.创业导师5人,每人10分,满分50分;
3.评审团25人投票,每人1票,1票可选打0/0.4/0.8分,满分20分;
4.以上三项分数之和为参赛项目最后得分。
决赛时间:2024年10月下旬
七、评选规则
依据国家及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的统一比赛规则及评选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围绕“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财务分析”、“团队”等方面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
八、支持措施
参照国家及省大赛做法,对在本次大赛中获奖的团队和企业,我市将提供以下支持措施:
(一)资金奖励
1.荣获市大赛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及成长企业组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
2.荣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企业,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企业(团队获奖项目2025年6月30日之前落地注册泰州市并实际运营)列入科技创新奖补积分,具体分值按最新创新积分政策执行。靖江、泰兴、兴化三市应对本地区团队和企业获奖项目参照市政策给予奖励扶持。同年参加本大赛获奖项目再参加市同级其他部门大赛,就高不就低,不同时享受积分。
(二)政策支持
1.团队组
(1)免费获得创业导师的创业辅导;
(2)获奖团队选择在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孵化器落户的,建议给予一年房租优惠等政策扶持;
(3)优先推荐给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支持;
(4)免费获得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业培训;
(5)对进入复赛未进入决赛的外地来泰参赛团队,各给予1500元交通补贴。
2.企业组
(1)优先推荐给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支持;
(2)优先推荐给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支持;
(3)科技银行优先给予企业贷款或授信支持;
(4)免费获得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业培训和辅导;
(5)免费获得并购、股改和上市等辅导培训。
3.组织奖
对大赛组织工作成绩优秀的市(区)科技局、工科局及相关单位进行表彰。
九、大赛宣传
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泰州科技、手机客户端等各种媒介开辟大赛专栏,定期报道大赛不同阶段的活动进展情况。各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新闻媒体合作,配合做好大赛宣传和推介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大赛,吸引更多创新创业者积极参与大赛,努力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大赛监督
为确保大赛公开、公平、公正举办,大赛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23-86399055),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