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农村社会处
- 发布日期:2024-06-0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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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全市民生领域的研发、转化、应用,2024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培养基础研究人才为总体目标,支持开展创新研究,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项目按照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和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组织申报。
(一)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自由探索,着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成果。
(二)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
(1)临床诊疗技术。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坚持临床导向,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攻克并推广一批疾病诊疗关键技术,努力实现我市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2)医药。支持医药研发企业开展药效筛选、制备工艺优化、药理毒理测试等临床前研发;支持生物药剂、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相关研发。
(3)公共卫生。围绕妇女儿童健康、老年人健康、残疾人及慢性病患者康复、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针对疾病的筛查、预测预警、早期干预技术和疾病治疗等关键环节,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状态辨识和健康管理等相关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有效降低疾病的患病风险与发生率。
(三)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针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支持水、土壤、空气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应用研究。
(四)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针对我市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开展应用。主要支持对我市高质量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泰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具备相关科研设施条件及工作基础,并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或兼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3.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范围,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4年9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并在我市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
5.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立项时将根据项目排名及专家建议,调整资助经费;项目一经立项,总投资额、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考核指标不得调整与修改。
三、组织方式
1.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只可按指令性进行申报,仅限海陵区、姜堰区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及其范围内注册的企业、高校、三级及以上医院、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其他专项按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进行申报,全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均可申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申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组织申报指导性项目。
2.申报指导性项目,务必在申报书“类别”栏选择“社会发展指导性计划”;申报指令性计划且不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务必在“类别”栏选择“不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申报指令性计划但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务必在“类别”栏选择“同意转指导性计划”,否则一律不予转立。
3. 非企单位立项项目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4.“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单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其他专项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15积分),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5.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申请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1;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申请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5。
四、申报要求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其他院校及单位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2.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限报3项,姜堰区、海陵区限报2项,各高校限报4项,市人民医院限报4项,其他三级医院限报2项。其他专项各市(区)限报5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限报10项,市卫健委限报5项,泰州市人民医院限报10项,泰州市中医院限报8项,泰兴市人民医院限报8项,其他各市(区)三级以上医院限报6项;各高校限报6项,其余市直单位限报2项。(注:三级以上医院的申报额数不占用各市(区)申报额数)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头部企业除外;已承担往年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4.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内项目可联合在泰关联公司申报本项目,申报项目按在泰关联公司进行属地化管理,不占用市(区)申报名额。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近3年内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6.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8.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2.项目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暂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后公示前,由各市区科技局(工科局)统一报送拟立项单位盖章纸质版材料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 市科技局1709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9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4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4.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88231139
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建新 蔡秀娣
联系电话:86399090 86399089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农村社会发展处 王平
联系电话:86399087
附件:2024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此页无正文)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
项目指南
一、自然科学基金专项
1001 基础学科
1002 信息学科
1003 农业学科
1004 生物医药学科
1005 工程技术学科
1006 材料学科
1007 资源与环境学科
1008 其他
二、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
1.临床诊疗技术
项目验收时要有一定量的临床应用案例。
2011 内科
2012 外科
2013 检验科(诊断)
2014 中医
2015 护理
2.医药
2021 生物技术药
2022 化学新药
2023 现代中药
2024 生物试剂
2025 医用材料
2026 医疗器械
2027 特殊医学食品
3.公共卫生应用研究
2031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32 血液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33 老年人健康及智慧养老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34 妇女儿童健康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35 出生缺陷及婴幼儿健康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36 慢病检测及患者康复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37 残疾人康复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38 精神疾病的心理康复应用研究
2039 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究
2040 重大或新发传染疾病预防控制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41 职业病危害防范与治理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关键技术应用研
三、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
3001 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02 水污染防治及节水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03 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04 土壤污染评估、修复和安全利用
3005 声、光等物理污染防控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06 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07 粉煤灰提取空心微珠与磁珠、生产陶瓷、脱销催化剂、降解燃料、光催化剂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08 钢渣产铁酸盐新型水泥技术应用研究
3009 炉渣产水滑石技术应用研究
3010 新污染物监测与治理关键技术研究
3011 绿色智慧建筑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12 危险废物处置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13 绿色包装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14 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15 生物多样性培育、利用与保护关键技术研究
四、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
4001 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02 气象、火灾、地质、地震、生物风险等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及应急救援技术应用研究
4003 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04 园林绿化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05 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06 智慧城市建设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07 信息技术、网络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08 生物安全防御与管控技术应用研究
4009 军民融合公共安全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4010 全民健身和体育竞技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11 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12 文物保护与文化传承等领域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13 面向适合老年人消费使用的健康辅具、健康监测检测、益智产品等涉老产品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