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4-04-30 11:24
- 浏览次数: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泰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泰科计〔2024〕3号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生态体系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一步激发全市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一支持重点围绕我市大健康产业、未来产业和主导产业领域创新发展需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企业牵头整合高校院所各类创新资源,开展重点项目联合攻关,以及企业来源于高校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以高质量的科技供给驱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二支持方式财政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中试和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项目分为大健康产业专项、未来产业专项和主导产业专项,同一项目符合两个及以上指南的,自主选择其中一项,不得对应多个指南或重复申报。
(一)大健康产业专项。该类项目聚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聚焦创新药物、新型医疗器械、特医食品、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等,重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单个立项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最高300万元。
(二)未来产业专项。该类项目围绕全省优先发展、我市具备一定基础的相关未来产业,加快培育成长型未来产业,形成新质生产力。单个立项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最高300万元。
(三)主导产业专项。该类项目围绕我市主导及相关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向高端攀升。单个立项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最高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 申报企业应是在泰州境内注册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市内企业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
2. 申报企业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健康产业专项除外),企业近两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3. 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 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资金预算合理,目标产品属于《2024年泰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支持领域方向。
2. 项目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符合环保要求、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 研究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4. 新药类项目原则上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相关技术装备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本计划不支持以下项目:
1. 无实质性创新内容项目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2. 实施期内,工业类产品不能形成生产线产能项目。
四申报要求(一)地方推荐要求
1. 属地上报。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把关项目可行性,行文推荐报送。
2. 限额申报。各市(区)主导产业专项限报不超过6项,每个省级高新区(筹)、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可增报1项。大健康产业专项和未来产业专项不限报。2022年以来招引的重点科创项目、高价值技术转移项目和创新联合体项目不限报。
(1)高价值技术转移项目。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类项目合同,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合同约定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万元;
②合同已在输出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③合同签订日期在2024年3月31日(含)前,且有效期限截止日在2025年7月1日(含)后。
(2)创新联合体项目。已在市科技局备案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有3家及以上单位共同实施,所有参与单位均为本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
②项目至少包含3个子课题,有高校院所参与;
③产业化须在泰州市企业。
3.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市(区)科技部门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企业申报要求
1. 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政府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2.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头部企业除外。已承担以往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3. 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2024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项目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 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一般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必须包含目标产品名称,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字。
2. 申报材料。包括泰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资信等级证明、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体现研发费用数据),与高校院所合作的技术合同及登记证明(已有资金到账的附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创新联合体备案证明(创新联合体项目须附),创新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需清晰可辨。
3. 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得调整。
(四)诚信承诺及廉政工作要求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近3年内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2.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泰科规〔2020〕1号)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3.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泰科党〔2018〕1号)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1.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泰企通服务平台:
www.taizhou.gov.cn/taiqiyun/
2.项目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暂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后公示前,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拟立项单位盖章纸质版材料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 市科技局1709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4.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电话:
0571-88231961/88231952/88231139
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 系 人:陈志明 蔡秀娣
联系电话:
86399090、86399089
业务咨询:科技成果与服务业处 房春华 花 春
联系电话:
86399015、8639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