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9/2023-62435 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24-09-09
文号 泰办发〔2024〕24 号 时效 有效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4-09-0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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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机要、会务、政务公开、资产管 理、后勤等工作;组织数字科技建设等工作。牵头落实建议提案 办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科技安全工作;承担科技保密、国防动 员领域科技有关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承担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日常业务综 合协调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组织、委员联络等工作;研究提出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年度工作要 点建议;研究提出需要由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建议。 牵头制定科技创新工作目标任务,推进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任务落 实。负责机关绩效管理、机关创先争优。负责科技宣传工作。组 织开展科技创新调研等工作。

(三)创新发展处。承担牵头组织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工 作;统筹科技资源区域空间布局,承担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和协同 创新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科技金融工作;统筹、指导科技招商工 作;负责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 体建设;负责推进离岸创新工作。

(四)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并督促实 施;负责协调重点行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承担重 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 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提出健 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支持全面创新基础制度建议。拟订科 技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协调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起 草科技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 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软 科学研究工作。牵头组织依法治市、营商环境、科研诚信、科技 统计、科学普及等工作。

(五)资源统筹处。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政策措施建 议并督促落实;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市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 研成果评估问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 作;牵头落实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 财务、审计、经费预决算和绩效管理。牵头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

(六)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前沿技术处)。组织开展前沿 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前瞻研究;负责实施前沿技术 研发计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科技任务需求分析;协调组织科技 重大专项并督促落实。负责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 进创新联合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协调、管理 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和绩效评价。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计划、政策和措 施;统筹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 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和服务。

(七)成果转化与服务业处。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 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 组织发展。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负责推进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 技术标准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负 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保密、推广等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 实验动物管理。负责科技类行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国家、 省科技奖励的组织推荐工作。

(八)平台机构处(基础研究处)。推进市级以上重点实验 室建设,拟订建设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政策措施并组 织实施。负责拟订科研机构布局建设和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指导 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负责推进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 成果转化等基地平台布局建设,推动外资研发机构建设;参与组 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与建设;联系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拟 订市级基础研究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实施市级重大基础研究和 应用基础研究;负责研究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 建议;负责实施市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九)农业科技和社会发展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 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 关;负责指导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促 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 务体系建设;推动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先进 适用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生命健康、人口发展、 公共安全、生态保护、气候变化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

(十)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处(科技人才处)。拟订推进产 学研用对接融合的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制定大院大所对接等重 大科技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学研合作。拟订引进国外智 力和外国专家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计划 并监督实施;承担外国人来我市工作管理和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承担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等工作;参与组 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对外科技交往与开放合作组织实 施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相关工作;承办对外科技交流合 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审批事项;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 地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等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负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工作 任务的落实。负责本部门党组会议会务工作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并联系对接纪检监 察组。牵头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 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 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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