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38/2022-25853 分类 机构职能 科技、教育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24-09-09
文号 泰办发〔2024〕24 号 时效 有效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4-09-0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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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授权,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要由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建议。

(二)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科技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五)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以及应用示范。

(六)拟订市级基础研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

(七)统筹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进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牵头拟订市重点实验室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推进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基地平台布局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八)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 新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申报和服务。

(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建议 并监督落实。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人来我市工作管理和外国专家服务。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政策。

(十三)拟订推进产学研用对接融合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四)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牵头落实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十五)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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