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3-03-27 08:40
- 浏览次数:
海陵区、姜堰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3年市软科学研究将紧紧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需求,聚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融合,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改革发展的决策研究项目,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现将《2023年度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上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基于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为基础的调研类、实证研究类项目,应有明确的调查研究对象,突出解决当前科技创新面临的实际问题;优先支持有明确数据来源、研究样本、调研对象,且承担过政府重大调研项目的研究团队开展软科学研究;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组织方式
1. 项目分类。2023年度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聚焦医药制造、健康食品等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由市大健康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集中发布;面上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自主选择申报,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市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2. 项目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市直属单位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其他院校及单位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3. 名额分配。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海陵区、姜堰区科技局推荐项目不超过4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推荐项目不超过6项;各高校(含市委党校)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市直属单位每家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泰州市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高校院所、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调查、分析和研究。
2. 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及相关课题研究的工作积累,课题组成员相对稳定。
3. 申报项目应明确提出具体调研计划或实证分析方案,未列明具体调研对象、样本选择依据、案例资料获取途径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4. 项目研究成果须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提供。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范围,填报项目指南编码定题申报,指南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2.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头部企业除外;已承担往年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3. 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4.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5. 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6.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研究要求
1. 面上项目立项计划下达12个月内,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鼓励在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发表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关联密切的论文。
2. 项目研究报告应以为科技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导向,注重选题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以最新数据为主,并保证真实性和权威性。研究报告须对发展思路与对策建议重点阐述,具有为政府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的应用价值与可操作性。项目研究报告在提交前请完成文稿查重检测,以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检测为准,全文重复率应在20%以下,避免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3. 项目承担单位对外出版、发表和宣传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应标注“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字样。
六、材料填报
1.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2.项目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暂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后公示前,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拟立项单位盖章纸质版材料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 市科技局1709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七、联系方式
1. 技术支持: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88231139
2. 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建新 蔡秀娣
联系电话:86399090 86399089
3.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徐颖
联系电话:86399059,邮箱:tzkjjfgc@126.com。
附件:1.2023年度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课题项目指南
2.软科学研究报告要求
3.2023年度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2023年度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课题项目指南
1001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策略研究
研究方向:包括推动企业参与基础研究的实施路径,依托头部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的案例和对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路径与案例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路径与案例研究,企业研发投入统计监测研究,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路径等。
1002 区域创新与科技人才引进机制研究
研究方向:包括泰州市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创新研究,海外研发中心、离岸创新中心、联合创新中心建设模式研究,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重点产业领域科技人才引进现状与对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与体系研究。
1003 科技支撑载体建设和产业发展研究
研究方向: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模式及投入机制的研究;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机制研究,孵化器建设模式研究,泰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研究,泰州未来产业发展研究,泰州数字经济创新需求、优势领域、发展短板研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
1004 科技惠民和社会发展的策略研究
研究方向:包括科技创新支撑“双碳”目标实现的实施路径,“双碳”背景下泰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和发展路径,推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的路径,科技支撑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路径。
1005 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策略研究
研究方向:包括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数字化赋能科技管理模式变革,泰州科研诚信建设路径与机制研究,泰州提升科技安全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研究,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研究,泰州科技资源配置与结构优化研究。
附件2
软科学研究报告要求
面上项目研究报告字数要求在1万字以上。报告应涉及主要研究问题、现状分析、调研案例、实证研究及对策建议等内容,具体框架可根据实际研究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各级标题可自拟,不限定格式。实证及调研的文字篇幅应占总篇幅的50%以上。对策建议部分应具有科学依据,有较高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对决策咨询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研究报告一律编排并打印在标准A4(210×297mm)幅面白纸上,封面、目录采用单面印刷,从正文开始采用双面印刷,并按照封面、报告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顺序进行装订。
软科学研究报告摘要编写格式按照标题、项目完成人、内容摘要、报告摘要、成果应用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排序,具体格式如下:
一、标题(可使用研究项目名称或根据摘要内容拟定名称)
二、项目完成人(只注明项目第一完成人和第二完成人名称和单位,课题组其他成员可以备注形式说明)
三、报告摘要(面上项目500字左右,如有引用请以脚注说明出处)
四、成果应用情况
附件3
2023年度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报汇总表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南代码 | 申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