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4-05-2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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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3〕42号)文件要求,支持企业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借力先进地区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泰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以及上市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
二、奖励政策
经认定的企业离岸创新中心内全职研发人才可享受专项补贴(本科生1万元/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年、博士研究生3万元/年,最长发放三年),并同等享受泰州其他人才政策;离岸创新中心内入驻项目可享受每家最高20万元的研发补贴,企业离岸创新中心内研发项目可联合关联企业申报泰州市科技、产业、知识产权项目和科技创新奖励,相关金融政策可覆盖企业离岸创新中心。
三、申报条件
1. 2024年5月1日前,申报主体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外(含海外)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且对子公司或分公司(离岸创新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
2. 创新中心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有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移转化等能力,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3. 拥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具有必要的研发设备和科研条件,当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并有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4. 全职研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5. 与市外机构合作共建的,合作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合作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
四、申报材料
1. 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附件1);
2. 申报企业及离岸创新中心的营业执照(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提供收(并)购合同或直接投资设立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的决策文件、注册登记材料)、股权证明材料;
3. 离岸创新中心场地产权(购买)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
4. 离岸创新中心购买的单台(套)原值10万元以上研发专用设备汇总表(按原值大小排序,限10台(套))及购置发票;
5. 运营管理团队的相关协议(合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事岗位、在中心承担任务等信息),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附学信网证明,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人员附相关职称证书;
6. 研发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单位、从事岗位等信息)、全职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附学信网证明,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人员附相关职称证书;
7. 离岸创新中心上年度财务报表,市外离岸创新中心提供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加盖当地税务部门业务章),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提供上年度研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材料和工资流水账单(加盖申报单位和离岸创新中心公章);
8. 离岸创新中心在研项目清单、立项计划书,当年成果转移转化等证明材料;
9. 有关照片(4-6张,外景+内景,能综合体现研发场景布局、标牌、设施设备、人员等要素);
10. 离岸创新中心运营管理、研发、财务等制度文件;
11.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为扫描件或复印件,需盖章确认。
五、相关要求
1. 申报单位按要求顺序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纸质封面、胶装)报送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拟推荐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信息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于6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2. 各申报单位必须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 王 政 吉 帅 86399585
附件:1. 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
2. 拟推荐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汇总表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
认定申报书
申报企业:
申报类别: □市外离岸创新中心 □海外离岸创新中心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〇二四年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申报企业离岸创新中心,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信,资料规范、齐全,且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 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2. 撤销项目立项;
3. 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
4. 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等。
企业离岸创新中心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企业离岸创新中心申报的要求,我们对该申报单位和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本次认定资格要求。
本主管部门承诺在审查推荐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承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承诺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 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
所在地区 | |||
企业资质条件 |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 □瞪羚企业 □潜在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 □上市企业 □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 | ||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企业上年度 净利润(万元) | ||
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费投入(万元)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
上年度是否列统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是 □ 否 | 职工总数(人) | |
从事研发科技人员(人) | 合作共建单位 名称 | ||
企业主营业务 (简要介绍) |
二、离岸创新中心基本信息
离岸创新中心(分公司/子公司)名称 | |||
所在城市 | 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分公司/子公司 | □分公司 □子公司 | 股权结构及比例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
研发领域和方向 | 上年度研发费用(万元) | ||
场地总面积(㎡) | 已投入资金 (万元) | ||
研发人员数(人) | 在研项目数(个) | ||
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中心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三、研发能力
1.场地情况 | |||||||||||||||
可自主支配的研发场地总面积(㎡) | |||||||||||||||
2.研发队伍情况 | |||||||||||||||
从业人员数(人) | 全职研发人员数(人) | ||||||||||||||
博士研究生(人) | 正高级职称(人) | ||||||||||||||
硕士研究生(人) | 副高级职称(人) | ||||||||||||||
本科生(人) | 中级职称(人)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岗位 | |||||||||
研发负责人 | |||||||||||||||
主要研发人员 | |||||||||||||||
3.研发设备情况 | |||||||||||||||
研发设备原值(万元) | |||||||||||||||
主要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装备情况(最多填写10台(套),按原值从高到低填写,全部研发设备的清单可在附件列举)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购置时间 | 设备原值 (万元) | ||||||||||
4. 拥有知识产权情况 | |||||||||||||||
拥有有效专利数(件) | 拥有发明专利数(件) | ||||||||||||||
软件著作权数(件) | 国家、行业标准数(件) |
四、在研项目情况
在研项目数量(个)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止时间 | 项目经费投入 | 项目类型 | |
五、项目实施的基础与能力
1.申报单位简介(包括企业发展概况、科技创新情况、企业经费配套投入能力、科技管理能力等) |
2.离岸创新中心条件(包括离岸创新中心内建设的创新平台以及获批情况等,中心所在地区的人才、技术、研发环境等优势创新资源等) |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组建情况 |
4.运行及服务泰州关联企业(母公司)成效(开展项目研发情况,项目获得投资及股权估值情况,形成新技术、专利、新产品情况,创新成果来泰转化产业化情况,对关联企业或母公司发展的带动和影响力情况等) |
六、审查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 | 本单位已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虚报、虚构等弄虚作假情况。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经审核,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填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材料完整规范。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拟推荐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信息汇总表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离岸创新中心名称 | 注册时间 | 离岸地址 | 面积(m2) | 性质 (子公司或分公司) | 从业人员数 | 研发人员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申报企业: | ||||||||
离岸中心: | |||||||||
2 | 申报企业: | ||||||||
离岸中心: | |||||||||
3 | 申报企业: | ||||||||
离岸中心: | |||||||||
4 | 申报企业: | ||||||||
离岸中心: | |||||||||
5 | 申报企业: | ||||||||
离岸中心: | |||||||||
以上填报数据完全属实。
所在市(区)科技局(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