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9/2023-348214 | 分类 | 部门文件 科技、教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文号 | 泰企积发〔2023〕1号 | 时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3-12-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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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3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已经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2日
2023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由政策奖补积分和能力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政策奖补积分分为大健康专项、创新平台、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三类,用于兑付财政资助资金;能力评价积分分为创新人才、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企业成长性四类,不兑付财政资助资金。
一、政策奖补积分
1.大健康专项积分
获得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创新药证书,最高计300分,单个企业不超过600分;获得疫苗(含兽用)生产批件,最高计200分,单个企业不超过400分;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最高计50分,单个企业不超过100分;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最高计50分,单个企业不超过100分;大健康产业领域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按照其年度服务收入的20%折算计分,最高计200分;大健康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社会发展项目重点项目),最高分别计300分、200分、50分、30分。
2.创新平台积分
新认定国家、省企业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优秀(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最高计100分、30分,30分;新认定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绩效考评优秀,分别计20分;省级示范博士后工作站,计40分;经认定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孵化器,计50分;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优秀、良好的分别计20分、10分;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按照其年度服务收入的10%折算计分,最高计100分;企业研发机构贯标,计10分;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最高计40分、30分;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五星、四星、三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最高计40分,30分、20分、10分;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最高计40分、30分,40分、30分;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新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计20分。
3.创新活动积分
技术转移奖补,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学研合作或技术成果登记,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0%折算计分,最高50分(实际成交额小于10万元不计分);新认定省级以上“星创天地”,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考评优秀,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已获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的不再享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检验检测服务奖补,按使用省创新券兑现额的200%折算计分,最高10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服务奖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计5分,最高50分;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计2分,最高20分;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企业,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企业(团队获奖6个月内在本市落地注册企业并实际运营),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40分、30分、20分,20分、15分、10分,同一项目获奖按就高标准计分;创新联合体建设奖补,获批省、市级备案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分别计30分、20分,按就高标准计分;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长额分档计分,增长额在50万元-200(含)万元的计5分,增长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含)的计8分,增长额大于500万元的计10分。
4.创新成果积分
入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计10分;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省研发型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分别计20分、10分、20分、10分;首次认定为市瞪羚企业以及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计10分、30分、50分、80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计5分(包括当年新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市产业前瞻技术“揭榜挂帅”项目,最高计300分;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最高计50分;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最高计40分;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最高计30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计200分;市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计20分、10分、5分,参加单位折半计分;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分别最高计40分、30分;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分别最高计30分;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最高计100分、50分,30分;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化、大数据、数据安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智改数转网联”试点示范项目、平台、企业、工厂、服务商、产线(场景)、应用项目,分别最高计100分、100分、100分、100分、80分、80分、80分;省级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化、大数据、数据安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智改数转网联”试点示范项目、平台、企业、工厂、车间、服务商、产线(场景)、应用项目,分别最高计80分、80分、80分、80分,50分,50分,30分,30分;工业互联网标识且标识注册量5亿以上(含5亿),省四星、三星级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分别最高计30分,15分、10分;新通过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省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最高计30分、20分、10分;省工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平台、优秀解决方案服务商、应用示范企业,分别最高计20分;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分别最高计30分;经备案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4A、3A、2A、1A级升级版贯标企业,省五星、四星、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最高计20分、15分、10分、8分,15分、8分、3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量化管理级、稳健级、受管理级,分别最高计20分、15分、10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分别最高计10分,单个企业分别最高20分;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最高计50分、30分;首次通过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最高计15分、10分、5分;新授权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分别计1分、0.2分;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别计30分、20分、10分、10分;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以上团体标准,前三单位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多个企业参与制定同一项标准的,只对排名最前企业予以计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计20分、10分、15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单位,分别计5分;市专利标准融合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分别计10分、5分;标准化良好行为5A、4A级企业,分别计10分、5分;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最高计30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最高计100分;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分别计20分、10分;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市专利奖金奖、优秀奖,分别计30分、20分、10分,20分、15分、10分,10分、5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20分、10分、5分;江苏精品、泰州品质企业,分别计10分、5分;新增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每件最高分别计10分、5分;国家驰名商标,计30分。
二、能力评价积分
创新能力评价积分按照企业创新生命周期将企业划分种子期(成立3年以内且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内)、初创期(成立5年以内且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内)、成长期(成立10年以内或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内)、成熟期(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等四类,分创新人才、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企业成长性四类。此项积分满分500分,不兑付资助资金。
1.创新人才
种子期企业:分值100分
近三年获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100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50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25分,最高100分。
初创期企业:分值75分
近三年获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75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50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25分,最高75分。
成长期企业:分值50分
近三年获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50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25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10分,最高50分。
成熟期企业:分值50分
近三年获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50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25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10分,最高50分。
2.创新投入
种子期企业:分值250分
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1000万元计100分,1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上年度研发投入金额≥100万元计150分,1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初创期企业:分值125分
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3000万元计50分,3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比重≥5%计75分,5%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成长期企业:分值125分
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10000万元计50分,10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比重≥4%计75分,4%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成熟期企业:分值100分
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20000万元计25分,20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比重≥3%计75分,3%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3.创新产出
种子期企业:分值150分
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计25分,软件著作权计10分,最高150分。
初创期企业:分值200分
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计20分,软件著作权计10分,最高100分;近三年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每项计25分,最高50分;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项计25分,最高50分。
成长期企业:分值250分
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计20分,软件著作权计10分,最高100分;近五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每项分别计50分、25分,参加单位折半计分,最高50分;近三年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每项计15分,最高45分;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每项计15分,最高15分;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项计20分,最高40分。
成熟期企业:分值300分
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计20分,软件著作权计10分,最高100分;牵头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计25分,参加单位折半计分,最高50分;近五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每项分别计40分、20分,参加单位折半计分,最高40分;近三年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每项计10分,最高40分;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每项计20分,最高40分;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项计15分,最高30分。
4.企业成长性
初创期企业:分值100分
营业收入增长率≥30%计100分,30%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成长期企业:分值75分
营业收入增长率≥20%计75分,20%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成熟期企业:分值50分
营业收入增长率≥10%计50分,10%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三、积分特殊情形
1.本计分标准所指国家、行业标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调整范围的标准,所指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指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2. 本计分标准计分周期为当年度1月至12月,所指折算金额单位为万元。
3. 企业当年度政策奖补积分不满2分的,延至下一年合并兑现,连续三年累计不满2分的,政策奖补积分清零。
4. 近三年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当年度政策奖补积分清零。
5.登记为事业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积分适用本标准。
附件:2023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明细表
附件:
2023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明细表
政策奖补积分目录
类别 | 序号 |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牵头部门 |
大健康专项 | 1 | 获得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创新药证书 | 最高计300分,单个企业不超过600分 | 工信局 |
2 | 获得疫苗(含兽用)生产批件 | 最高计200分,单个企业不超过400分 | 工信局 | |
3 | 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 最高计50分,单个企业不超过100分 | 工信局 | |
4 | 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 | 最高计50分,单个企业不超过100分 | 工信局 | |
5 | 大健康产业领域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 | 按照其年度服务收入的20%折算计分,最高计200分 | 科技局 | |
6 | 大健康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社会发展项目重点项目) | 最高分别计300分、200分、50分、30分 | 科技局 | |
创新平台
| 7 | 新认定国家、省企业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优秀(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 | 分别最高计100分、30分,30分 | 发改委 工信局 科技局 |
8 | 新认定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绩效考评优秀 | 分别计20分 | 人社局 | |
9 | 省级示范博士后工作站 | 计40分 | 人社局 | |
创新平台 | 10 | 经认定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孵化器 | 计50分 | 科技局 |
11 |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考评 | 考评结果优秀、良好的分别计20分、10分 | 科技局 | |
12 |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 | 按照其年度服务收入的10%折算计分,最高计100分 | 科技局 | |
13 | 企业研发机构贯标 | 计10分 | 科技局 | |
14 | 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 分别最高计40分、30分 | 工信局 | |
15 |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五星、四星、三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分别最高计40分,30分、20分、10分 | 工信局 | |
16 | 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 分别最高计40分、30分,40分、30分 | 工信局 | |
17 | 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新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认定 | 计20分 | 市场监管局 | |
创新活动 | 18 | 技术转移奖补 | 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学研合作或技术成果登记,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0%折算计分,最高50分(实际成交额小于10万元不计分) | 科技局 |
19 | 新认定省级以上“星创天地”,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考评优秀 | 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已获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的不再享受 | 科技局 | |
20 |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检验检测服务奖补 | 按使用省创新券兑现额的200%折算计分,最高10分 | 科技局 | |
21 |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服务奖补 |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计5分,最高50分;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计2分,最高20分 | 科技局 | |
22 | 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企业,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企业(团队获奖6个月内在本市落地注册企业并实际运营) | 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40分、30分、20分,20分、15分、10分,同一项目获奖按就高标准计分 | 科技局 | |
创新活动 | 23 | 创新联合体建设奖补 | 获批省、市级备案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分别计30分、20分,按就高标准计分 | 科技局 |
24 | 企业研发投入奖补 | 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长额分档计分,增长额在50万元-200(含)万元的计5分,增长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含)的计8分,增长额大于500万元的计10分 | 科技局 | |
创新成果 | 25 | 入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 | 计10分 | 发改委 |
26 |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省研发型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 | 分别计20分、10分、20分、10分 | 科技局 | |
27 | 首次认定为市瞪羚企业以及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 | 分别计10分、30分、50分、80分 | 科技局 | |
28 | 市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计5分(包括当年新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 科技局 | |
29 | 市产业前瞻技术“揭榜挂帅”项目 | 最高计300分 | 科技局 | |
30 | 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 最高计50分 | 科技局 | |
31 | 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 | 最高计40分 | 科技局 | |
32 | 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 最高计30分 | 科技局 | |
33 | 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最高计200分 | 科技局 | |
34 | 市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第一完成单位分别计20分、10分、5分,参加单位折半计分 | 科技局 | |
35 | 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 | 分别最高计40分、30分 | 工信局 | |
36 | 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 | 分别最高计30分 | 工信局 | |
创新成果 | 37 |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分别最高计100分、50分,30分 | 工信局 |
38 | 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化、大数据、数据安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智改数转网联”试点示范项目、平台、企业、工厂、服务商、产线(场景)、应用项目 | 分别最高计100分、100分、100分、100分、80分、80分、80分 | 工信局 | |
39 | 省级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化、大数据、数据安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智改数转网联”试点示范项目、平台、企业、工厂、车间、服务商、产线(场景)、应用项目 | 分别最高计80分、80分、80分、8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 工信局 | |
40 | 工业互联网标识且标识注册量5亿以上(含5亿),省四星、三星级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 | 分别最高计30分,15分、10分 | 工信局 | |
41 | 新通过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省评估的软件企业 | 分别最高计30分、20分、10分 | 工信局 | |
42 | 省工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平台、优秀解决方案服务商、应用示范企业 | 分别最高计20分 | 工信局 | |
43 | 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 | 分别最高计30分 | 工信局 | |
44 | 经备案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4A、3A、2A、1A级升级版贯标企业,省五星、四星、三星级上云企业 | 分别最高计20分、15分、10分、8分,15分、8分、3分 | 工信局 | |
45 |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量化管理级、稳健级、受管理级 | 分别最高计20分、15分、10分 | 工信局 | |
46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 | 分别最高计10分,单个企业分别最高20分 | 工信局 | |
47 | 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 分别最高计50分、30分 | 工信局 | |
创新成果 | 48 | 首次通过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 | 分别最高计15分、10分、5分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49 | 新授权国际、国内发明专利 | 每件分别计1分、0.2分 | 市场监管局 | |
50 | 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 分别计30分、20分、10分、10分, | 市场监管局 | |
51 | 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以上团体标准 | 前三单位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多个企业参与制定同一项标准的,只对排名最前企业予以计分 | 市场监管局 | |
52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分别计20分、10分、15分 | 市场监管局 | |
53 | 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单位 | 分别计5分 | 市场监管局 | |
54 | 市专利标准融合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 分别计10分、5分 | 市场监管局 | |
55 | 标准化良好行为5A、4A级企业 | 分别计10分、5分 | 市场监管局 | |
56 | 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 最高计30分 | 市场监管局 | |
57 | 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 最高计100分 | 市场监管局 | |
58 | 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评验收 | 分别计20分、10分 | 市场监管局 | |
59 | 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市专利奖金奖、优秀奖 | 分别计30分、20分、10分,20分、15分、10分,10分、5分 | 市场监管局 | |
60 |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40分、30分、20分,20分、10分、5分 | 市场监管局 | |
61 | 江苏精品、泰州品质企业 | 分别计10分、5分 | 市场监管局 | |
62 | 新增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 每件最高分别计10分、5分 | 市场监管局 | |
63 | 国家驰名商标 | 计30分 | 市场监管局 |
能力评价积分目录
序号 | 类别 |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牵头部门 | |||
种子期 | 初创期 | 成长期 | 成熟期 | ||||
1 | 创新人才 | 近三年获人才项目 | 100分 | 75分 | 50分 | 50分 | 市委组织部 (人才办) |
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100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50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25分,最高100分 | 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75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50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25分,最高75分 | 国家级重点人才项每项计50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25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10分,最高50分 | 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50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25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10分,最高50分 | ||||
2 | 创新投入
| 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 | 100分 | 50分 | 50分 | 25分 | 地方金融 监管局 |
≥1000万元计100分,1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3000万元计50分,3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10000万元计50分,10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20000万元计25分,20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
3 | 上年度 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150分 | 75分 | 75分 | 75分 | 税务局 | |
上年度研发投入金额≥100万元计150分,1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5%计75分,5%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4%计75分,4%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计75分,3%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
4 | 创新产出 | 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拥有量 | 150分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市场监管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每项计25分,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0分,最高150分 | 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每项计20分,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0分,最高100分 | 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每项计20分,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0分,最高100分 | 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每项计20分,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0分,最高100分 | ||||
序号 | 类别 |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牵头部门 | |||
种子期 | 初创期 | 成长期 | 成熟期 | ||||
5 | 创新产出 | 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 | / | / | / | 50分 | 市场监管局 |
/ | / | / | 牵头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计25分,参与单位折半计分,最高50分 | ||||
6 | 近五年 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 | / | / | 50分 | 40分 | 科技局 市场监管局 | |
/ | / | 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每项分别计50分、25分,参与单位折半计分,最高50分 | 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每项分别计40分、20分,参与单位折半计分,最高40分 | ||||
7 | 近三年 获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 | / | 50分 | 45分 | 40分 | 发展改革委 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场监管局 | |
/ | 每项计25分,最高50分 | 每项计15分,最高45分 | 每项计10分,最高40分 | ||||
8 | 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 / | / | 15分 | 40分 | 发展改革委 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 | / | 每家计15分,最高15分 | 每家计20分,最高40分 | ||||
9 | 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 | 50分 | 40分 | 30分 | 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 每项计25分,最高50分 | 每项计20分,最高40分 | 每项计15分,最高30分 | ||||
10 | 企业 成长性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100分 | 75分 | 50分 | 税务局 |
/ | ≥30%计100分,30%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20%计75分,20%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10%计50分,10%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
总分值 | 500分 | 500分 | 500分 | 5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