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2-09-1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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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市科技局将参照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标准,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泰州市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以来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8.企业提交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提交申请的企业若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需于9月30日前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相关表格、证明材料等,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连同纸质原件提交至所在地科技部门,企业须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资格审查。各地科技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以及企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名单(见附件8),于10月14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申报材料(PDF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3.评审认定。按照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评审标准,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提交的企业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并作为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入库培育。

三、奖励政策

按《2022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泰企积发〔2022〕2号)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市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增加额的10%折算计分,最高30分。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申报材料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各地科技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企业的组织、审核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

3.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条件的,以及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报送市科技局取消其资格。

申报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杨树红   86399056 


附件1 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清单.doc

附件2 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doc

附件3 企业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4 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5 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6 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doc

附件7 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doc

      附件8 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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