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科研机构处
- 发布日期:2022-04-2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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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院士工作站新建工作的函》(苏科机函〔2022〕57号)要求,现组织2022年度新建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领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企业。
二、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企业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建站企业拥有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8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4.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5.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6.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7.重点支持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
三、申报要求
1.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要求,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2.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按照《新建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准备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并胶装订),一式三份。
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和院士签订建站确认书,协助尚未报备的合作院士向中科院或工程院做好报备工作,于2022年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2022年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登记汇总表》(附件3)、《院士工作站建站确认书》(附件4),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及电话:科研机构处 李众东 86399028
附件:1.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书
2.新建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佐证材料清单
3.2022年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登记汇总表
4.院士工作站建站确认书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0日